关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宁波市委员会网站 信息上网工作的暂行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宗旨,加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宁波市委员会网站”(以下简称“贸促会网站”)信息上网发布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我会对外信息发布的准确、及时、安全与合法,现结合我会的工作实际,特制定《关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宁波市委员会网站网站信息上网工作的暂行规定》。
一、指导思想
“贸促会网站”是我会官方网站,必须紧紧围绕我会对外开放总体的部署,密切联系我会的中心工作,及时提供最新国内外经贸信息,准确发布和宣传各项对外经贸法规和政策,有效指导全市贸易促进工作的开展,密切我会与企业和社会公众的交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努力提高办事透明度和工作效率,逐步实现“电子政务”,以信息化带动全市经贸工作新发展。
二、“贸促会网”栏目框架
“贸促会介绍”、“综合频道”、 “办事大厅”、“互动频道”、“管理频道”、“领导介绍”、 “中心、商会、协会、学会”、“会长信箱”、“监督投诉”、 “相关链接与国内外知名站点”等。
三、“贸促会网”信息上网发布的管理原则
1.办公室对信息资源上网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对栏目设置与内容策划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信息上网。
2.各处室部门负责本处室对外发布的信息内容的成文与审定,并以电子文件格式送各栏目牵头责任处室统一上网。重要信息呈分管领导审批后上网。
3.栏目维护责任处室部门负责该栏目内容的界定及相关处室的协调。
4.分会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处室部门完成信息上网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公众交流问题答复的及时性进行统计公布。贸促会机关将实行与年度处室部门考核挂钩的信息上网工作考核办法。
四、文件、信息上网维护规范
1.在“贸促会”上发布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保密的原则。秘密级及以上级别的文件一律不得对外发布。
2.我会出台的符合政务公开要求的文件,由我会机关办公室在文件核稿时决定是否在贸促会网站上发布,待领导签发后,统一在贸促会网上及时发布。各处室部门认为不宜在外网发布的文件,请处室部门领导在审核时注明。
3.凡属新闻、通知、工作动态等信息,在该信息发生后一至两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
4.凡属政策法规性信息,在确认信息来源后两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
5.其他需另行整理成文的上网信息,也要在完成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上网更新发布。
五、面向公众的“咨询答复”、“公众留言”、“廉政投诉”、和“会长信箱”维护规范
1.凡办公室能够直接回答的“咨询答复”、“公众留言”、和“会长信箱”内容,由办公室直接回复。
2.对于各类业务性强又无现成答复口径的咨询类留言和邮件,办公室即转相关处室部门,由相关处室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答复内容发到huizhang#ccpitnb.org(使用时请把#改为@),由机关办公室统一回复。
3.对于有参考价值的评介类信息,如表扬、批评、建议、呼吁等,办公室将转送相关各处室部门参阅。参阅处室要认真对待公众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