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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损理算案件的处理

作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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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早期事故处理海损理算师介入早期事故处理的目的,其一是协助船东向有关方收集共同海损担保。其二是为了尽量减少损失和避免发生不必要的费用,保证事故中的垫款人(通常是船东)的利益,使其所花费的金钱能够最大限度地获得分摊/索赔。
  2. 收集材料编制理算书海损理算师根据案件情况,向船东收集包括事故以及损失的证明材料、费用账单以及船东等对有关材料和账单的解释等文件,并编制理算报告。理算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实陈述,有关证明材料,陈述索赔的理由,划分有关的损失和费用,最终提出索赔的申请。
  3. 最终结算海损理算师通常根据理算报告,协助船东向提供共同海损担保的货物保险人收取共同海损分摊,同时协助船东完成保险单项下的索赔工作。海损理算师对理算书的内容负有解释义务,直到案件全部索赔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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