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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徐** / 来自:122.246.72.53 / 发表于: 2010-07-21 NO1
问:咨询
我想问一下:2000年6月国务院授权文化部等7部委执行的《关于电子游戏场所管理的通知》。这份通知的第六条明确规定,除了 来料加工以供出口的游戏机生产外,凡是面向国内的游戏机零配件的生产经营销售和进口活动一律停止。这一规定现在还具有效力吗?还有就是根据TechWeb消息 2010年7月16日,消息称中美双方昨日表示,中国同意遵循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裁决,于2011年3月19日以前对美国进一步开放娱乐产品市场。是不是代表着,中国将不得不允许美国及其它外国企业向中国引进电影、音乐、电游和图书,并准许美中合资企业在互联网上分销音乐。那此次开放娱乐市场,微软的XBOX游戏机是否能在中国销售? 不能的话,是不是因为《关于电子游戏场所管理的通知》的规定? 如果可以的话,我到是有一个可以规划和发展这个市场的方案(现在也只能说是想法吧!),也可以为国家获取最大的利益。
答:

也很抱歉,您询问的问题不在贸促会的业务范围之内,您可以询问宁波市外经贸局或者宁波市海关等相关职能部门。感谢您的问询

答复时间:201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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