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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留言

网上咨询留言须知

一、不得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二、不得发表造谣、诽谤他人的言论;

三、不得发表未经证实的消息,亲身经历请注明;

四、请勿发表任何形式的广告;

五、请勿发表与外经贸局工作无关的留言;

六、批评类公众留言建议使用“部门信箱”;如使用公众留言咨询系统,请留真实联 系方式以便核对,联系方式不实者,留言将予以删除;

七、本栏目拥有发布、编辑、删除公众网上咨询留言的权利,凡不符合本须知规定的留言将予以删除;

八、自2006年12月12日起,网上咨询的留言须经审核后才能发布,敬请留意;

九、留言者承担一切因留言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十、如在本栏留言,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了上述各项条款。

下一步

网上咨询留言须知

一、对于能够直接回复的网上咨询,由本栏编辑直接回复。

二、对于业务性强、本栏编辑不能直接回复的留言,转交有关专家回复。回复时限为三个工作日。

三、对于公众的建议和批评,由本栏编辑转有关专家作为工作参考,原则上不作回复。

四、对于周一至周五的网上咨询留言,基本做到当日留言,当日处理;周六、周日公众可提交留言,但当日不作处理。

五、对于重要的网上咨询留言,分别按周、按月进行摘录,报外经贸局机关领导阅参。

六、监督电话:0574-8717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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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一、对于能够直接回复的网上咨询,由本栏编辑直接回复。
二、对于业务性强、本栏编辑不能直接回复的留言,转交有关专家回复。回复时限为三个工作日。
三、对于公众的建议和批评,由本栏编辑转有关专家作为工作参考,原则上不作回复。
四、对于周一至周五的网上咨询留言,基本做到当日留言,当日处理;周六、周日公众可提交留言,但当日不作处理。
五、对于重要的网上咨询留言,分别按周、按月进行摘录,报外经贸局机关领导阅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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