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5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支机构作为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签证机构之一,已于2009年8月1日开始签发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现将开展此项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阶段受理范围
目前贸促会受理签发的优惠原产地证书包括:
1.《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目的国:孟加拉、印度、老挝、韩国和斯里兰卡)
2.《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目的国:新加坡)
3.《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目的国:新西兰)。
二、业务流程
需要申领优惠产地证的企业,将首先将企业海关编码证明文件传真或者交至宁波贸促会。由宁波贸促会负责将企业海关编码录入并激活。激活后,该编码自动同步到企业端。同时,企业和贸促会编码端的企业海关编码不再允许修改。
企业可以用原有帐号,所属贸促会编码为:3302A0,如以前一样登陆 IFORM5。这时候,优惠证录入功能将自动开放。
企业按照业务要求,录入产品资料备案,提交贸促会审核;录入优惠证,提交贸促会审核。审核通过由贸促会负责打印,企业随带商业发票、装箱单以及单位的中英文扁章前来贸促会领取。
特此通知。
宁波市贸促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