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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成立二十周年招待会暨第七届调解中心主席会议在京举行

发布处室: 信息来源:张伟 发布日期:2008-01-07 点击数: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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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2月20日,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成立二十周年招待会在京举行。招待会开始之前,召开了调解中心第七届主席会议,产生了新一届领导机构。原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中国贸促会会长万季飞、副会长董松根亲切接见了新一届领导机构成员及历任调解中心主席的几位老会长并与他们合影留念。

    招待会由调解中心副主席、法律部部长杨华中主持,任建新同志、万季飞会长分别致辞,于平副会长、董松根副会长出席会议。香港和解中心副会长苏绍聪先生、国际著名调解仲裁专家唐厚志教授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全国政协、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商务部、司法部、外交部、国家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香港和解中心、新加坡仲裁中心、加中贸易理事会等有关机构代表以及京城律师界、经贸界和知名企业代表近200人出席了招待会。

1987年,伴随着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业务的持续增长,各种商事纠纷和贸易摩擦的不断增加,中国贸促会成立了第一家商事调解机构——北京调解中心,成为继仲裁之后,中国贸促会旗下的又一个重要的纠纷解决机构。2000年北京调解中心正式更名为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


    二十年来,调解中心秉承“以和为贵”、“促进双赢”的理念,以调解的方式,独立公正地帮助中外当事人解决了大量的商事纠纷,成为中国商事调解领域一支最重要的社会力量,建立了具有国内国际网络的商会法律服务体系。其现有中、外籍在册调解员300余名,在全系统共有42家调解中心,形成了一个庞大的调解网络。整个调解网络的受案量已达60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到80%。案件当事人涉及了50多个国家和地区。

    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非常重视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二十年来,调解中心与国际上主要的调解、仲裁机构都建立了合作关系,先后成立了中韩商事争议调解中心、中加联合调解中心、内地与澳门商事调解中心、中美商事调解中心、中意商事调解中心等合作机构,并与德国、阿根廷、英国、瑞典、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签署合作协议,积极探索中外联合调解模式,以调解、ADR方式解决中外企业间的各类商事争议,得到了合作伙伴及其所在国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二十年的奋斗历程和取得的成绩即将成为过去,伴随着第七届主席会议产生的新一届领导机构,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将按照《中国贸促会改革发展纲要》中提出的,加强“三大经济支柱”——展览、法律服务与仲裁,实现“两个服务”并重的方针,为政府外交与外经贸工作服务与为企业服务并重,强化为企业服务的观念,建立为企业服务的机制,更好地实现商会的法律服务职能,创建一流的法律品牌。


    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迎来了她二十华诞,二十岁的脚步充实又充忙,还有太多的事情要做,商事调解正年轻。尽管今天的中国,调解作为解决争议的一种手段,远不能与诉讼、仲裁相比,还存在着社会诚信体系尚不健全,相关法律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的困扰,但是和谐社会的主旋律已经唱响。我们坚信: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个以人为本,以和为贵,诚信互利,共谋发展的时代正在朝我们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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