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RSS订阅 | 个性化定制 | WAP网站

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处室: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9-08-18 点击数:1556
【字体:
保护视力色:杏仁黄秋叶褐胭脂红芥末绿天蓝雪青灰银河白(默认色)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令第124号)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条例》施行的各项准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规范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宣传和发动工作,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改进各方面工作,切实把《条例》施行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做实。
  二、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当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上下同步、规范统一、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的原则,由近及远,重点对上届政府(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凡属应当公开的事项必须全部纳入公开目录。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要涵盖政府及其部门所有不涉密的行政许可、办事服务和其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体现简明、清晰、方便、实用的特点,分门别类予以涉及,指南要制作相应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凡涉及到行政许可、办事服务等事项,要求详细编制公开事项的内容和依据、办理程序(含流程图)、办理要求、申请要件和相关表格、办理地点、办理时限、办理责任单位和人员、联系方式、收费标准以及监督投诉单位的监督处理办法、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并按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
  清理政府信息和编制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工作,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任务繁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严格按照国家秘密法和《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准确界定保密内容范围的基础上,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在2008年2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任务。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正式使用后,应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适时变更、增补、撤销或终止相关政府信息内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
  三、切实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
  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秩序。
  市保密局要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发挥保密工作机构的作用,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市监察局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举报受理制度、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对不按《条例》办事的严重行为进行曝光和问责,保证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具体办法,切实加强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市人事局要负责把《条例》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相关的培训工作。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参照《条例》的规定,抓紧制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积极推动上述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通过目标管理、考核督查等行之有效的方法抓好机制、制度的建立,措施的落实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制度、维护机制、执行措施,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卓有成效。
  四、尽快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及相关配套设施
  各级政府网站要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将政府信息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强化政府网站的支撑保障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都要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建立和畅通链接,同时在网站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以改进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的办公场所及办事大厅、覆盖全市城乡的行政服务中心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套相应的设施,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档案局要尽快在市图书馆、市档案馆落实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完善设施,方便查阅,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各县(市)、区也要在本地的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落实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有线电视台、114号电话号码百事通的有关栏目要及时更新政府有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
  五、认真开展《条例》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市政府办公厅要协调宣传、广电、普法教育部门制定宣传计划,拓展宣传渠道,宣传《条例》的基本内容,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
  要抓紧制订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配套设施和工作规范。对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还应包括政府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全面提高有关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各  县(市)、区也要对辖区内的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六、扎实做好《条例》施行的组织保障工作
  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工作一项长期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市政府办公厅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组织协调机构,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承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当地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充实力量,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各部门(单位)应明确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明确内部责任处室,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及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政府信息公开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的经费。要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的举报,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在2007年11月15日之前将本地区、本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姓名、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报市政府办公厅(联系电话:87182601、87182553,传真:87365114)。市政府办公厅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相关文章
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的通知
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若干规定
最近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九届海峡两岸经贸仲裁研讨会在宁波隆重召开
关于修改《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决定
外商在甬投资企稳反弹
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返回】 【推荐给朋友】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