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企业出具雪灾证明的情况说明
2008年1月中旬以来,我国出现大范围罕见的雨雪冰冻灾害,造成湖南、广东、安徽、贵州、浙江等省区交通阻碍,旅客和货物运输严重受阻,影响了企业商业活动的正常进行。中央制定的保障能源、生活必需品运输和保障旅客运输的政策,也影响到众多外贸企业按合同如期交货。贸促会近期陆续接到各地企业提出的出具雪灾证明的申请,为减少企业损失,结合具体受灾状况,贸促会可以为企业出具以下两类证明文件:
1、与雪灾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企业只要求对受灾状况予以证明。根据当地气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政府职能网站的相关报道,相关职能部门(铁路、公路、港口的主管部门)下发的通知或出具的证明,证明具体某地区的受灾状况。该类证明书如无需办理领事认证,可由市分会以商事证明书的形式为企业出证,证词示范格式如下:
兹证明:根据xx部门出具的证明,2008年x月x日至2008年x月x日,xx地区遭受雨雪冰冻天气,公路(铁路)交通受阻,xx公司货物无法按期运输。
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①企业提供相应的交货合同。
②企业提供相应的运输合同。
③相关职能部门(铁路、公路、港口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④确定的某个时间范围。
2、与雪灾相关的不可抗力证明。
企业要求证明受灾状况,货物无法正常运输,合同需延期履行或撤销。此类申请须由中国贸促会统一出具。证词示范格式如下:
兹证明:2008年x月x日至2008年x月x日,xx地区遭受暴雪天气,公路(铁路)交通受阻,货物无法按期运输,合同延期履行(或撤销)。
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①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含不可抗力条款的合同。
②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佐证材料:企业提供相应的运输合同;相关职能部门(铁路、公路和港口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气象台(站)证明。
③合同双方就不可抗力事件的往来函电。
④不能履约方及时通知对方的书面证明。
⑤不可抗力时间发生后避免或减少损失的证明。
宁波贸促会法律部
二OO八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