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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口勿忘“通关令牌”

发布处室:信息联络部 信息来源:东南商报 发布日期:2010-08-31 点击数: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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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宁波海关在对一批申报出口的海带丝、黄酒、饼干等食品进行查验时发现,这批货物缺乏商检部门出具的出境通关单,于是依法予以扣留。

  记者昨日从宁波海关获悉,近期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因缺少出境通关单被退回的情况明显增多。7月份至今,宁波口岸有456票货物由于上述原因被退回,总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360万元。这些出口货物除了要到商检部门补办出境通关单外,还将面临罚款甚至没收货物等处罚。

  宁波海关查验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出境通关单是部分货物出口必备的通行证之一。外贸企业申报出口时需要提供出境通关单的货物,主要是商检法定检验商品,包括食品、木制品、各种玩具、塑料家庭用品、易燃易爆品以及其他危险品等。这些货物事关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必须经过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法定检验合格,出具出境通关单后,海关才可放行出口。

  宁波海关有关人士指出,外贸企业要守法经营,杜绝通过买单报关、伪报品名、伪造单证等手法逃避出境货物通关单,以保障货物顺利出口。目前,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已实现通关单联网核查,下一步将加强沟通协调,避免此类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根据海关总署相关规定,出口货物因缺少出境通关单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涉案货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足8万元的,或者涉案货物价值8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但当事人系初犯、偶犯或者是生产型企业的,给予现场警告;涉案货物价值8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当事人系初犯、偶犯或者生产型企业除外),海关对其进行罚款处罚;对于涉案货物价值10万元以上的,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罚款或没收货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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