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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非粮食产品标识规定提前执行

发布处室:信息联络部 信息来源:宁波日报 发布日期:2010-06-29 点击数: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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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商务部网站报道,印尼贸易部准备将列入2009年第62号贸易部长条例中的非粮食产品,无论进口产品还是本地产品,均必须加贴印尼文说明的规定提前执行。对于尚未在市面流动的商品,条例原先拟订2010年12月21日开始生效,现提前至今年7月1日起开始生效。对于已在市面流动的商品,条例拟订于2011年12月31日开始生效。

  条例中规定须加贴印尼文说明的非粮食产品共有103种,包括46种家用电器,9种建筑商品,24种摩托车元件和24种其它商品。但此条例不包括完全没有包装的商品,以及生产原料和配件。

  当前,宁波正进入和印尼进行密切贸易往来的关键时期,机械电子、纺织轻工等多达上百种的非粮食产品正成为两地贸易增长的主要推动力。据检验检疫部门统计,2009年度,宁波地区共出口印尼3391批次,货值约1.74亿美元,出口形势较为乐观。2010年1月1日以来,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正式建立,宁波地区出口印尼产品更为频繁,把握自贸区机遇,扩大中印经贸合作,将为宁波地区带来更多的合作机会和利益。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口印尼相关企业需引起重视,作好输印产品标识管理。一是应了解和学习相关标签标识法规内容,建议在出口前应和客户做好充分沟通准备,在与进口商签订贸易合同时,明确出口产品是否在该国2009年第62号贸易部长条例之列,确认后再进行张贴和包装。二是应对标签标识问题进行周全考虑,统一制作、翻译标准的印尼文标识,避免因新规的限制而遭遇退货,造成不必要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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