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众议院于近日通过了经修改的《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HR 2749)。该法案对现行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中食品安全相关内容作了70年来最为重大的修正,变更的内容之多、立法之严也是前所未有。该法案对我国输美食品有关企业的登记、收费、第三方认证检测以及强制性要求建立食品防护计划等方面均作了严格规定,对于我国食品出口来说,《法案》影响较大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了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的登记要求。除了进一步明确需要注册的企业类型、交纳登记年费外,《法案》还细化了注册登记的信息内容。登记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经营食品类别、贸易商标等,此外还需提供美国代理人的相关信息。而未登记企业的产品,将被视为“错误标签”(misbranding),禁止生产、销售和经营。
2、加强了对食品企业的管理控制。《法案》在现有的《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中新增了新的内容,如“危害分析和基于风险的预防控制”。它对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尤其是风险控制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3、强化原产地标签和食品召回制度。所有加工食品须附有标签,显示进行最后加工的国家名称;所有非加工食品须附有标签,显示原产地。法案授权FDA无需提供任何证据即可对进口食品实施单方面扣检。FDA如果有理由相信该食品是掺杂、错误标签或违反法规的,可以要求企业自愿召回产品;如果FDA有确切的证据表明某种食品对人和动物的健康造成即时和严重的危害,可以发布紧急召回令。
4、认证认可程序趋严格。《法案》规定,当有证据表明某种食品产品存在风险时,FDA就可以要求相关企业必须提供由认可机构出具的证书,方能出口美国。FDA有权对认可机构以及由认可机构出具证书的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在更关键的实验室检测认证问题上,《法案》规定,只有经FDA认可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实验室才能进行被承认的检测。同时,FDA将公布实验室认证机构的名单,并对他们,以及经他们认证的实验室进行实地检测。
5、企业违规处罚更高。《法案》加重了对违规企业的处罚,规定任何人如果故意违反《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301条有关“掺杂”和“错误标签”食品的多项执法措施,包括刑事和民事罚款,刑事处罚方面可处10年以下监禁,或并处罚款;而民事处罚方面,罚金最多则可达到750万美元。
上述几个方面都将对我输美食品企业、相关出口监管检验检测部分产生较大的影响和压力。《法案》的实施不仅增加企业出口的成本,而且一旦企业违反法案受到的处罚会更加严厉,只要FDA有理由相信某种食品是掺杂、错误标签的,就可以对食品进行行政扣留,扣留最长期限从30天增加到60天。所以相关企业必须提前认真做好应对工作,尽早采取措施,确保产品顺利出口:
1、密切关注和研究新法案。出口企业应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合作,深入研究新法案的内容和要求,密切关注新法案的最新发展动态,同时也要关注FDA配合新法案实施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和指引。出口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对法案内容及其出台后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研究分析,提前按新法案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做到有的放矢,及早应对,主动规避和防范风险。
2、不断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出口企业要严格按美国新法案要求组织生产管理,制定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建立一个包括食品种植养殖、养殖饲料、加工、包装、运输、仓储、贸易、卫生安全检测及管理等科学、规范、完整的全过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严格的要求和控制,保证输美食品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和HACCP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确保食品全过程的卫生控制与管理符合美方新法案的要求。
3、进行科学有效的危害分析。输美食品企业应定期对食品可能对人和动物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相关信息和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评估,并建立一整套从危害分析,到制定针对性的风险预防性措施,再到召回和追溯等纠正措施的安全管理计划和食品防护计划,进行包括食品的加工过程、网络安全、物料(原辅料、成品、包装材料等)安全、仓储安全、发货和接收安全、设施安全、人员安全等食品防护评估。
4、建立完善的追溯体系。出口企业应加强追溯技术和方法的研发,强化源头管理,将食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从种植养殖延伸到销售的全过程,建立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运输、分销、接收、储存、进口企业等相关记录以及文件记录检查的相关制度,使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分销等环节能够前后承接,各个环节都符合FDA有关食品安全、防护指引的要求,确保产品可追溯到问题发生的环节。此外,在原产地标注方面,出口企业对加工食品应标注最后加工地(国家),对非加工食品应标注其来源地(国家)。
5、及时登记和认可。输美食品企业在每年规定期限之前,应及时向FDA如实、准确地登记、更新企业信息,并按时交纳年费;及早做好迎接FDA检查的准备工作;密切关注FDA即将制定的快速通关指引,争取获得快速通关资格。同时,国内部分输美食品检测机构还应争取获得FDA认可,检测实验室应保持独立性,否则将失去出口食品检测市场。此外,企业应严格守法经营,规避美国严格的处罚风险。
6、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出口食品企业应坚持走市场多元化道路,改变以往出口过分依靠美国市场的格局,积极开拓非洲、中东、中亚、东欧、俄罗斯等新兴市场,尽可能减少和分散贸易风险。
针对美国《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我国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食品出口企业绝不可掉以轻心,应针对美国法案的标准和要求,采取及时高度关注、提前应对的策略,化被动为先机,最大限度减少法案实施后可能对我食品出口造成的冲击和影响,确保我国输美食品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