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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应何时进行收汇申报,如何核销?
发布处室:信息联络部 信息来源:原创 发布日期:2009-12-11 点击数: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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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收到境外款项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解付之日或结汇中转行结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该款项的申报;出口单位应当在收汇完成联网核查及对应货物出口后,收齐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联、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单证,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出口收汇网上核销系统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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