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海关实施稽查,企业有哪些权利?
发布处室:信息联络部 信息来源:原创 发布日期:2009-12-07 点击数:2964
答:(一)海关进行稽查时,海关工作人员应当出示海关稽查证。海关稽查证,由海关总署统一制发。
(二)海关稽查组实施稽查后,应当向海关提出稽查报告。稽查报告报送海关前,应当征求被稽查人的意见。被稽查人应当自收到稽查报告之日起7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海关。
(三)海关应当自收到稽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海关稽查结论并送达被稽查人。
(四)海关按照相关规定封存的有关进出口货物,经海关稽查排除违法嫌疑的,海关应当立即解除封存;
(五)被稽查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的,依照海关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第六十四条 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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