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RSS订阅
|
个性化定制
|
WAP网站
综合频道
办事大厅
互动频道
网站首页
贸促会介绍
政务公开
动态信息
政策发布
专题专栏
统计数据
繁体中文
English
宁波向开放强市扎实迈进
日本广岛市政府观光课代表团访问宁波贸促会
我市近400家外贸企业下月赴沪参加华交会
2011宁波开放型经济逆势前行
2011年宁波开放型经济20件大事
搜索
本站搜索
网站群搜索
互联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发布
>> 外贸
返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发布处室:信息联络部 信息来源:商务部外贸司 发布日期:2008-12-24 点击数:3455
【字体:
大
中
小
】
保护视力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发布《200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见附件),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2009年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2种,为消耗臭氧层物质、重点旧机电产品,总计83个8位HS编码(含154个10位HS编码)。
本目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2008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
200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上一篇:
2009年度轻(重)烧镁、滑石、碳化硅、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第一次出口配额招标中标企业名单及额度表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0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相关文章
【
返回
】 【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
政策发布
综合
外资
外贸
外经
地方政策法规
政策解答
管理频道:
关于本站
-
版权声明
-
隐私说明
-
网站管理
-
帮助指南
-
网站导航
-
联系我们
-
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