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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5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拨付申请的通知

发布处室:信息联络部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5-12-22 点击数: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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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5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拨付申请的通知

 

各县(市)区外经贸局、“四区一岛”管委会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细则(暂行)》的要求,为做好2005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要按照下列要求认真填写资金拨付申请表

1.请各企业按照反馈的“中小企业项目计划批复表”填写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及项目总结报告。(相关表格可从www.zxqy.org.cn “文件下载”/“空白表格及政策性文件下载”/“13、资金拨付申请”中下载)。

2.申请表中的申请项目、批准支持内容、批准支持比例、批准支持金额按批复表中的相关内容填写,实际发生金额按发票金额(人民币)填写。

3.项目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各个项目实施的时间、内容,费用支出的情况,项目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

4.企业有多个申请项目的,请按不同项目分别填写,在每份申请表封面注明申请项目的名称,并分别装订。

5.各企业在填报资金拨付申请表的同时,须在相应申请表后附以下资料:

境外展览项目

(1)发票复印件;(2)参展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3)组展单位提供的参展价格清单(收费通知书)或组展单位提供的证明摊位数量和摊位价格的确认书;(4)银行付汇凭证;(5)企业独立参加境外展览,还应提供机票复印件、组展方的邀请函、有关部门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  

各类认证项目
      (1)发票复印件;(2)项目实施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3)体系认证的证书复印件;(4)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产品宣传材料和宣传光盘制作项目
      (1)发票复印件;(2)合同复印件;(3)样本。

 网站开发项目

 (1)发票复印件;(2)项目申报单位与网站开发制作单位的合同复印件;(3)网址。
     境外媒体广告与商标注册项目
      (1)发票复印件;(2)路牌广告提供广告照片;(3)报刊杂志广告提供广告正本;(4)影视广告提供广告合同复印件; (5)商标注册的注册文件及标识。
      市场及产品分析项目
     (1)发票复印件;(2)申报单位委托科研单位委托合同的复印件;(3)所编写的分析报告;
      工作团组项目
      (1)发票复印件;(2)考察团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3)出国考察报告;(4)机票复印件;
      培训与研讨会项目
      (1)发票复印件;(2)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3)会议工作照片。
      境外投(议 )标项目
      (1)发票复印件;(2)所购置标书封面复印件;(3)与初步设计单位所签合同复印件及项目初步设计报告;(4)出国考察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及考察报告;
     其他项目的请随附相关样本或证明材料。

6.企业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材料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

7.请各企业于2006年1月28之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原市本级企业直接上报市外经贸局。

8、企业在填报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向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咨询。

二、各单位在上报资金拨付申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为贯彻市场多元化战略,2005年度对部分热点展览会不予支持。(具体名单见附件)

2.凡通过宁波贸促会、宁波外国企业服务公司组织的参展项目,因已列入市财政补贴范围,不再予以支持。

3.各类认证项目的支持范围仅包括企业认证的认证费、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费,对咨询、服务等相关费用不予支持。

    4.对开拓市场工作团组,只支持项目的交通费,每个企业项目只支持一名工作人员的费用。

5.当年没有执行完的项目,可申请作为2006年的计划继续申报。

三、请各县(市)区外经贸部门根据下发的“2005年度本地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批复表”及软盘,通知企业按要求上报。对企业申报的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要进行认真审核,并逐项录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软件”,汇总后连同软盘于2006年2月28日之前上报宁波市外经贸局(计财处)。务请各单位重视材料上报的质量和时间,各县市区上报材料的质量和及时性将与明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额度适当挂钩。

特此通知

联系人:何霁锋   电话:87178044   传真:87310624

 

附件:2005年度不予支持的部分热点展览会名单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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