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概况
责任部门:法律事务部(出口产品服务科)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及其各分会的调解中心(下称调解中心),是以调解的方式,独立、公正地帮助中外当事人解决商事、海事等争议的常设调解机构。
调解中心成立于1987年,总部设在北京(原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北京调解中心)。目前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设有四十余家分(支)会调解中心,形成了覆盖全国的调解网络。
调解中心制定有统一适用的《调解规则》,该规则科学系统地规范了调解机构、调解员和调解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诚信、公平与效率原则。
调解中心备有调解员名册,供当事人在个案中使用。调解员由本中心聘请的经济、贸易、金融、证券、投资、知识产权、技术转让、房地产、工程承包、运输、保险、物流以及其他商事、海事和法律领域里具有专门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公道正派的人士担任。中心还制定有《调解员守则》,规范调解员的行为,明确调解员的职责,保证调解公正、有效地进行。
调解中心根据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协议受理案件,如没有调解协议,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在征得他方当事人同意后也可受理。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尊重合同的约定,依据法律,参照国际惯例,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调解工作,以促成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最终的和解,维护并发展当事人持久的合作关系和长远利益。
调解具有高效省时、保密灵活、不伤和气、费用低廉等特点,正是它的这些突出特点,使调解这一与诉讼、仲裁互补的解决争议的方式,目前在国际上日益受到当事人的欢迎和采用。
调解中心重视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德国、美国、英国、瑞典、韩国、加拿大、香港、澳门、日本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积极开展联合调解工作,并分别与大韩商工会议所、加中贸易理事会、澳门世界贸易中心、美国公共资源中心争议解决机构、意中商会及米兰仲裁协会联合成立了中韩商事争议调解中心、中加联合调解中心、内地与澳门商事调解中心、中美商事调解中心、中意商事调解中心,以联合调解的方式解决中外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宁波调解中心于1994年成立,经过积极开拓和不懈努力,本中心处理了几百多件案件,调解成功率达到80%以上,案件当事人涉及40多个国家和地区。本调解中心将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繁荣、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推动我国调解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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