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贸促会经贸预警信息快报2026年第92期
(一)企业走出去风险预警
1、商务部美大司负责人解读第八轮中美经贸磋商成果
9月20日至23日,中美经贸团队在美国纽约和华盛顿举行经贸磋商,取得积极共识,为两国元首会晤贡献了经贸领域的成果。商务部美大司负责人就有关经贸磋商成果进行解读。
一、关于贸易理事会
经过磋商,中美双方同意在中美经贸磋商机制项下建立中美贸易理事会,主要任务是优化双边贸易。双方经贸团队已就理事会的任务、架构、职责、磋商安排等达成共识,将后续公布。贸易理事会将首先就“300亿对300亿”对等降税框架进行讨论,以期达成共识。贸易理事会框架下设立了农业工作组,并还将考虑优化双边贸易的其他安排。相信贸易理事会将为中美在经贸领域不断拉长合作清单、压缩问题清单提供重要平台和机制保障,推动中美经贸关系持续稳定向好发展。
二、关于“300亿对300亿”对等降税安排
为落实两国元首会晤重要共识,中美双方基于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在贸易理事会框架下就300亿美元对等降税安排举行多轮磋商,现已达成共识。双方同意以对等方式降低自对方进口的规模约300亿美元产品的关税,其中各自约90%产品的关税将降至最惠国税率水平。双方将在按照各自国内法律履行相关程序后,同步实施降税安排。对等降税安排的有关情况将后续公布。这一安排有助于继续稳定中美经贸关系,为我相关产品对美出口创造较好条件。
三、关于扩大煤炭贸易
中美双方经贸团队达成共识,中方自美进口煤炭关税将纳入“300亿对300亿”对等降税框架,这将有利于中方在2027年和2028年每年自美进口煤炭。进口美国煤炭既是对中国国内煤炭市场的有益补充,也将为美国煤炭行业带来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就业,有利于稳定和拓展中美双边贸易。期待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中美煤炭领域合作不断深化,实现互利共赢。
四、关于中美投资理事会
经过磋商,中美双方同意在中美经贸磋商机制项下建立中美投资理事会。理事会将为双方搭建机制化沟通平台。双方经贸团队将围绕潜在投资机遇和投资障碍开展常态化对话,在符合两国各自法律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提升政策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回应企业合理关切。
五、关于农业工作组
今年5月,中美两国经贸团队就推动解决双方部分农产品非关税壁垒和市场准入问题达成一系列积极共识,并原则同意将相关产品纳入“300亿对300亿”对等降税框架。其后双方经贸团队围绕农业议题开展专业务实的磋商。在此背景下,双方同意在中美贸易理事会下设立农业工作组,由中国商务部和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共同牵头,两国相关监管机构参与。工作组将围绕农产品双向市场准入、监管等问题开展讨论。双方同意在2026年年底前举行工作组第一次会议。中方将通过工作组会议继续推动美方解决中方农业领域关切。
六、关于金融服务
近年来,中国自主扩大金融服务开放,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很多美资机构也从中受益。此次双方在金融服务领域达成原则共识。中方将依法依规审批包括美资在内的各国金融服务机构在华展业和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中方希望美国亦为中资金融机构提供公平、透明、稳定的政策环境。
七、关于中美人工智能对话
在本轮磋商中,双方同意,在中美经贸磋商机制下,何立峰副总理与贝森特财长作为中美各自牵头人建立人工智能对话,并进行了首次对话,交流人工智能相关风险和惠益。双方约定在今年11月底前举行下一次对话。双方同意建立人工智能事件的沟通渠道。
八、关于吉隆坡经贸磋商联合安排延期
2025年10月,中美双方在吉隆坡就解决各自关切的经贸问题达成联合安排,将双方各自部分关税和非关税措施暂停实施至2026年11月10日。本次经贸磋商中,中美双方同意在将吉隆坡经贸磋商联合安排延期至2027年1月10日的基础上,继续积极探讨这一事项,旨在达成双方同意的解决方案。此种安排一方面为双方各自盘点、评估联合安排落实情况,思考下一步如何推进中美经贸关系提供了空间,另一方面通过一定期限的延期和继续积极讨论相组合的方式,为双方企业合作提供相对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相信双方将继续努力,通过年底前的高层经贸互动,就继续延期找到积极的解决方案。
九、关于增加中美直航航班
两国间客运航班对促进两国人员往来、人文交流和经贸合作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次磋商中,中美双方就增加直航客运航班交换了意见。双方同意就增加中美航班及相关事宜保持沟通。
十、关于落实历次磋商共识
去年以来,双方举行八轮经贸磋商,围绕促进双边贸易投资等共同关心的重要经贸议题,达成了一系列互利、平衡、积极的经贸成果,维护了两国经贸关系的总体稳定。本次磋商中,中美双方重申并再次承诺将继续落实好历次经贸磋商达成的共识。这将为两国经贸合作创造有利条件和稳定环境,也对促进全球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全球通胀或者延缓通胀回落的时间和速度,并使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处于紧缩压力之下。除非中东局势能迅速缓解并保持平稳,油价才能持续回落。
因此,目前需要关注霍尔木兹海峡和曼德海峡油轮通航量情况、 OECD国家原油库存是否能停止下降、“ 欧佩克+”产油联盟是否会宣布增产以及美国等国家是否会再度释放战略石油储备等影响因素,以此判断国际油价的涨跌走势,规避油价大幅波动带来的风险。
(二)经贸预警信息提示
1、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厢式半挂车及其组件双反产业损害终裁
2026年9月2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厢式半挂车及其组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认定被主张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的涉案产品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对上述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
2、美国ITC发布对开放式耳机的337部分终裁
2026年9月2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开放式耳机(调查编码:337-TA-1470)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6年8月26日作出的初裁(No.19)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部分终止本案对列名被告中国广东Shenzhen Zhichuang All Technology Co., Ltd. and/or Abbott Sanag (UK) Group Co., Ltd. d/b/a Sanag Shenzhen, China and Wembley, England深圳市智创一切科技有限公司的调查。
3、印度对华电梯T型实心导轨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9月2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电梯T型实心导轨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4313100、84313910和84313990项下的产品以及73089090项下的部分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2024年至2025年以及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4、印度对涉华6-氨基青霉烷酸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9月2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Qule Pharma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欧盟的6-氨基青霉烷酸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41105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2024年至2025年以及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5、印度对华阿莫西林三水合物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9月2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Apiloria Pharma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阿莫西林三水合物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41103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以及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6、印度对华孟鲁司特钠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9月2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Morepen Laboratorie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孟鲁司特钠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333990、29334990、29339990和2942009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2024年至2025年以及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7、澳大利亚对桂林国际电线电缆集团公司聚氯乙烯扁平电缆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6年9月2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137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Prysmian Australia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桂林国际电线电缆集团公司(Guilin International Wire & Cable Co., Ltd.)的聚氯乙烯扁平电缆(PVC Flat Electrical Cables)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自2022年7月1日起。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8544.49.20.41。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7年1月12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7年2月26日向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和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8、美国ITC发布对车辆零部件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6年9月2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车辆零部件及其组件(调查编码:337-TA-1491)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6年8月26日作出的初裁(No.26)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本案对列名被告中国台湾地区Global Net Automotive Co. LTD的调查。
9、美国ITC正式对电动摇椅、滑动摇椅结构及其下游座椅单元启动337调查
2026年9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电动摇椅、滑动摇椅结构及其下游座椅单元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524)。
10、美国ITC正式对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DRAM)设备及其下游产品和组件(III)启动337调查
2026年9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DRAM)设备及其下游产品和组件(III)(Certain Dynamic Random Access Memory (DRAM) Devices,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 and Components Thereof (III))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523)。
11、美国ITC发布对墨盒及其组件I的337部分终裁
2026年9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墨盒及其组件I(调查编码:337-TA-1451)作出337部分终裁:经过复审,确认本案存在侵权,向存在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8,540,347、9,061,508、11,535,037、11,820,150、12,246,539的涉案产品发布普遍排除令,向列名被告美国Mountain Peak, Inc. d/b/a/ Billiontree Technology USA, Inc. d/b/a Toner Kingdom of China、美国Straightouttaink, LP d/b/a discountinkllc d/b/a einkshop2014 d/b/a Inkpro d/b/a inkprousa of China发布禁止令,本案调查终止。
12、印度对华五氟乙烷(HFC-125)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9月2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五氟乙烷(HFC-125)[Hydrofluorocarbon (HFC) Component R-125]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92.00美元/吨-1335.00美元/吨,其中生产商/出口商乳源东阳光氟有限公司(Ruyuan Dongyangguang Fluorine Co.,Ltd.)为92.00美元/吨、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Shandong Dongyue Refrigerants Co., Ltd.)为1254.00美元/吨、太仓中化环保化工有限公司(Sinochem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hemicals (Taicang) Co., Ltd.)为743.00美元/吨、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Zibo Feiyuan Chemical Co., Ltd.)为903.00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1335.00美元/吨。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38276300。
13、印度对华吐纳麝香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6年9月2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吐纳麝香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税额为3967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143990项下的产品。
14、土耳其对华太阳能电池板接线盒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9月23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6/29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能电池板接线盒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其中,浙江双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Zhejiang Twinsel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东方日升(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Risen (Ningbo) New Material Co., Ltd.]、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QC Solar (Suzhou) Corporation]、江苏快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QC Solar (JiangSu) Corporation]及Zhejiang Chint Xinhui PV Co., Ltd.税率均为38.23%,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税率为57.11%。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8544.42.90.00.11、8544.60.10.00.11、8544.60.90.00.00。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15、美国作出三(羟甲基)氨基甲烷反补贴初裁
2026年9月2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三(羟甲基)氨基甲烷(Tris (hydroxymethyl) aminomethane)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常州沛成进出口有限公司(Changzhou Peicheng Imp. & Exp. Co.)的补贴税率为117.39%、苏州亚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uzhou Yacoo Science Co., Ltd.)及中国其他企业的补贴税率均为20.63%。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贸法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