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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贸促会经贸预警信息快报2025年第96期

发布日期: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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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球贸易投资安全警示及合作机遇

(一)全球贸易投资安全警示

1. 德国:Via LA许可方对亚马逊发起HEVC SEP诉讼

2025年10月27日获悉,根据IP Fray最新报道,知名音视频领域专利池管理机构Via LA及其许可方近日在欧洲再掀波澜。Via LA旗下三家许可方(M&K、Gensquare LLC以及Tagivan II)已在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向亚马逊提起新的侵权诉讼,指控亚马逊未经许可在其视频设备中使用Via LA三家许可方的HEVC标准必要专利,视频设备包括亚马逊的Fire TV。

Via LA三家许可方选择在德国起诉具有一定的战略意义,德国法院在专利禁令制度、案件审理效率等方面具有较高成熟度。对权利人而言,德国的禁令救济机制能够有效提升诉讼影响力,为其进一步开展专利执法活动创造条件。

目前,管理HEVC标准必要专利许可项目的主要专利池只有两家,分别是Access Advance 和 Via LA。微软是Access Advance HEVC专利池的被许可方和许可方;同时,微软现在已经成为Via LA HEVC项目的被许可方。与此同时,亚马逊目前只是 Access Advance 的 HEVC 池中的被许可人,Via LA此次专利执法活动,或意在给亚马逊加入Via LA HEVC专利池项目施加压力。

【原文出处:IP Fray】

2. 印度:Optis在德里高等法院对OPPO提起SEP诉讼

2025年10月27日获悉,根据IP Fray报道,专利许可公司Optis已在印度德里高等法院(High Court of Delhi)起诉OPPO,该案件将于2026年1月9日进行临时性辩论。

Optis已在德里高院对OPPO提起通信标准必要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由Tejas Karia法官负责审理。Optis在本案中主张了五项通信标准必要专利,涉及2G、3G、4G(LTE)及 5G SEP,这意味着OPPO 的核心手机通信功能均可能被纳入侵权分析范畴。

Optis由印度知名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 Anand and Anand 代理,根据公开信息显示,该律所为印度最大的知识产权法专业律师事务所之一,并跻身亚洲顶级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之列。代理律师为Vaishali R. Mittal与Pravin Anand,据有关媒体报道,Vaishali R Mittal与 Pravin Anand被誉为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的领军人物,参与了大量复杂的SEP案件,如诺基亚诉OPPO案(印度首个临时担保令)、InterDigital诉小米案(印度首个反禁诉令)等。

【原文出处:IP Fray】

3. 欧洲:雅培就专利侵权在UPC获得对三诺生物初步禁令

2025年10月27日获悉,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官网显示,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海牙分庭裁定授予美国医疗器械巨头雅培(Abbott)针对中国血糖检测设备企业三诺生物(Sinocare)和意大利生物制药公司Menarini(美纳里尼)的初步禁令,涉及的专利为EP 4344633,名为“分析物传感器组件”(Analyte sensor assemblies),与连续血糖监测有关。但是,10月22日,UPC宣布驳回雅培基于专利EP 3 988 471所提出的第二个临时禁令请求。

雅培指控三诺生物侵犯其两项专利EP 3 988 471 和 EP 4 344 633,并要求停止在UPC领域的销售,于2025年6月向UPC提交临时禁令申请,而UPC于2025年10月17日作出第一项裁决,授予雅培EP 633专利的禁令;此后不久,UPC于10月22日驳回雅培关于EP 471的禁令请求,UPC的效率在该案中体现的尤为显著。

另外,雅培还起诉在欧洲分销三诺生物GlucoMen iCan CGM系统的Menarini。雅培此举旨在阻止 Sinocare 的 GlucoMen iCan CGM 系统在欧洲分销,稳固其设备在欧洲市场的销售。此前雅培在英格兰与威尔士高等法院(EWHC)对三诺生物提起商标侵权诉讼,法官认为雅培的商标因缺乏显著特征而无效,判决三诺生物不构成侵权,三诺生物赢得初步胜利,但此次UPC禁令的授予,无疑给三诺生物进一步拓展欧洲市场带来压力。

【原文出处: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官网】

4. 欧盟:拟对中国投资施压,考虑实施强制技术转让

2025年10月14日,彭博社报道,欧盟正在考虑强制中国企业向欧洲公司转让技术,以作为在当地运营的条件,此举旨在提高欧盟的产业竞争力。

据知情人士透露,这些措施将适用于寻求进入汽车和电池等关键数字及制造业市场的公司。拟议规则还将要求这些公司使用一定数量的欧盟商品或劳动力,并在欧盟境内为产品增值。要求成立合资公司也是备选方案之一。知情人士表示,预计于11月出台的规定从严格意义上将适用于所有非欧盟公司,但目标是防止中国的制造业压垮欧洲工业。

欧盟贸易专员谢夫乔维奇表示,“我们欢迎外国直接投资,但前提是它们是真正的投资”。他解释说,这意味着投资应在欧洲创造就业、在欧洲实现附加值并向欧洲进行技术转移,“正如欧洲企业在中国投资时所做的那样”。欧盟委员会发言人托马斯•雷尼耶表示,正在考虑多项措施以促进强大、有竞争力和脱碳的欧洲工业。他还表示,尚未就这些措施的具体范围和性质做出最终决定。

【原文出处:彭博社】

5. 美国:迪士尼等好莱坞巨头起诉AI企业MiniMax侵权

2025年10月9日获悉,路透社报道,迪士尼、环球、华纳兄弟、漫威、二十世纪福克斯等十余家好莱坞公司,日前联合对人工智能公司MiniMax(上海稀宇科技有限公司)、其母公司上海稀宇极智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新加坡实体提起版权诉讼,指控其图像和视频生成服务“海螺 AI”是从三大好莱坞电影公司窃取的知识产权。上海稀宇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位于上海市徐汇区,作为一家通用人工智能科技公司,旗下品牌MiniMax专注于自主研发多模态大模型,包括文字生图以及生成短视频。

该诉讼在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指控 MiniMax “大胆”地利用工作室著名的版权角色,将 Hailuo 营销为“口袋里的好莱坞工作室”,并宣传和推广其服务。诉讼称,只需订阅者输入简单的文字提示,Hailuo 即可生成带有 MiniMax Hailuo 品牌的可下载人物图像和视频,例如《星球大战》中的达斯维达、《神偷奶爸》中的小黄人和《神奇女侠》中的小黄人。诉讼还称,MiniMax 未能按照工作室的要求在多项人工智能服务中采取合理措施避免侵权。该诉讼旨在制止所谓的侵权行为,并阻止该公司在没有适当版权保护的情况下提供海螺人工智能服务。

此前,迪士尼和环球影业于2025年6月对 Midjourney 提起诉讼,指控其提供未经授权的人工智能生成的版权作品商业服务。华纳兄弟探索公司9月早些时候也起诉了 Midjourney,与迪士尼和华纳兄弟探索公司的指控如出一辙。这些案件是一系列高风险诉讼的一部分,这些诉讼由包括作家、新闻机构和音乐公司在内的版权所有者对 OpenAI、微软、Anthropic 和其他科技公司提起,指控这些公司未经授权在人工智能训练中使用其内容。

【原文出处:路透社】

(二)全球贸易投资合作机遇

1. 欧洲:EPO撤销晶澳太阳能关键专利,正泰新能获首胜

2025年10月21日获悉,据Juve-patent报道,欧洲专利局(EPO)异议部门近日撤销晶澳太阳能(以下简称“晶澳”)持有的一项关键太阳能技术专利(专利号为EP4 092 759)。相关人士指出,该专利为中国太阳能电池板制造商正泰新能和晶澳之间纠纷的核心,而此次EPO撤销决定会影响在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举行的听证会。

正泰新能与晶澳之间的纠纷涉及到晶澳的EP2 787 541和EP 4 092 759专利。这些专利涉及新一代太阳能电池创新技术TOPCon。EPO异议部门此次撤销的为EP4 092 759专利,因为新增内容(added matter)而被全部无效。晶澳计划对该决定提出上诉。EPO于2024年10月维持了 EP 541专利的有效性,但上诉正在审理中。晶澳与正泰在UPC也有相关的平行诉讼,并在EPO启动了异议程序。EPO此次撤销掉晶澳的专利,业内人士指出会影响到UPC的平行诉讼,UPC后续裁判值得关注。

晶澳和正泰新能都是全球光伏组件出货排名前十的企业。晶澳和正泰新能在EPO和UPC的纠纷,释放出光伏产业开始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信号,也折射出光伏产业整体面临的严峻现实。

【原文出处:Juve-patent】

2. 美国:IDCC夏普续签专利许可,与充电制造商达成首约

2025年10月21日,据Intergital官网消息,美国移动、视频和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公司InterDigital,Inc(纳斯达克股票代码:IDCC)宣布已与夏普(Sharp)续签其专利许可协议,并与一家电动汽车充电器制造商签署新许可协议。与夏普的协议涵盖了 InterDigital 的无线和视频标准技术,包括 4G、5G、Wi-Fi 和 HEVC。与电动汽车充电制造商的协议则涵盖家用和商用电动汽车充电器。

根据InterDigital预测,其流媒体许可业务要从目前零起步到2030年的年营收3亿美元的规模,这相当于2030年该公司专利总营收目标10亿美元的30%,是增长最快的一块业务。

InterDigital 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全球性的研发公司,主要专注于无线、视频、人工智能及相关技术。作为无线技术领域的领导者,InterDigital的工程师已设计并开发了广泛应用于无线产品和网络中的众多创新技术,从最早的数字蜂窝系统到 5G 及当今最先进的 Wi-Fi 技术。InterDigital同样是视频处理和视频编解码技术领域的领导者,并开展了与无线和视频技术相交织的大规模人工智能研究工作。

【原文出处:Intergital官网】

3. 泰国:知识产权部门推出新系统简化音乐许可打击盗版

2025年10月23日获悉,Nation thailand报道,泰国知识产权部(DIP)近日推出两个新的在线系统,以简化音乐许可并打击非法版权收集,为企业带来更大的透明度。DIP 总干事Nusara Kanjanakul表示,新平台将帮助餐馆、酒店和咖啡馆等服务和零售行业的企业避免支付欺诈性的版权费用,并降低其遭受法律诉讼的风险。

第一个系统是一个综合音乐数据库,包含超过25万首泰国歌曲和超过1900万首国际歌曲的信息。公众可以使用该数据库搜索歌曲,并查找获得合法授权代表版权所有者收取许可费的机构。

第二个系统是版权收集代理商数据库,它允许企业即时验证任何试图出售音乐许可证的个人的合法性。通过扫描代理商数字身份证上的二维码,用户可以立即查看他们是否获得了DIP的正式授权以及他们的授权内容。

【原文出处:Nation thailand】

4. 中国香港:将为科技及创意产业试行知识产权融资沙盒

2025年10月15日获悉,香港新闻报道,中国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署长黄福来表示,政府计划启动知识产权融资沙盒试点,初期将针对科技和文化创意产品,以加强对创新和商业化的支持。该举措于2025年《施政报告》中宣布,将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知识产权署和香港金融管理局联合推出。

中国香港近年来在创新和技术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但将专利转化为商业成功仍面临全球挑战。黄先生表示,政府计划在人工智能、生物技术和创意产业等领域启动沙盒,这些领域的许多研发公司已经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他说:“如果我们能够提供另一种融资渠道,这些企业将有更大的能力推动未来的增长。”他解释说,由于创新者和银行之间的知识差距,科技和创意公司往往难以获得融资。“以电影制作为例,银行可能并不完全了解这个行业,因此很难评估电影上映后的潜在收入,”他说。

在沙盒框架下,专利审查员将在评估知识产权资产的质量和潜力方面发挥关键作用。黄先生表示,除了通常的审批职责外,审查员还将协助评估专利的技术、法律和经济实力。“从法律角度来看,他们会审查专利是否受到充分保护、注册是否正确,以及专利范围是否明确,”他说道,“从技术角度来看,他们会评估这项发明是否代表了重大创新。”

从经济角度来看,审查员会考虑专利寿命、注册地管辖区以及潜在收入来源等因素。黄先生表示,知识产权署随后将与会计师、测量师和分析师合作,通过不同的专业基准来确定专利价值。

【原文出处:香港新闻】

5. 德国:慕尼黑法院授予中兴一项反禁诉令阻断三星施压

2025年10月14日获悉,据IP Fray报道,慕尼黑第一法院第七民事庭作出裁定,针对三星对中兴向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提起的投诉,授予中兴一项反禁诉令(Anti-Anti-Suit Injunction, AASI),要求三星撤回其向ETSI提交的相关投诉,而该投诉目的在于将中兴排除出后续的标准化工作中。由于该AASI与ETSI有关,但ETSI不是法院,也有人将其称为反ETSI投诉禁令(AECI)。

根据慕尼黑发布的禁令显示,若违反该禁令,每次侵权行为将被处以最高25万欧元的罚款;或者处以最长六个月的监禁。若多次违反,则累计监禁期限最高可达两年。

该裁定实质上阻断了三星利用标准组织程序向ZTE施压的路径,还意味着在跨国SEP许可争端中,一旦法院认定某种投诉请求在其司法管辖内不合适或不应干预,法院会采取相关措施,投诉机制可能不再为相关方提供便利。例如,UPC的曼海姆分庭和慕尼黑法院就禁止亚马逊向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 (EWHC)寻求强制许可,授予了针对该流媒体巨头的反临时许可禁令(AILI)。

据最新报道,三星已撤回了向ETSI对中兴通讯SEP许可做法的投诉,正在遵守慕尼黑法院关于AECI的命令。此外,ETSI 负责人将在10月21日或此后不久就三星的投诉做出关键决定,而10月23日慕尼黑法院将举行技术审判,届时或不久之后将作出判决,该判决可能会进一步影响ETSI的内部纪律处分决定。

【原文出处:IP Fray】

二、研究分析

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首次跻身2025年全球创新指数前十

近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2025年全球创新指数(GII),瑞士、瑞典、美国、韩国和新加坡排名位居前五,其次是英国、芬兰、荷兰、丹麦和首次跻身前十的中国。报告发现,投资增长放缓也给创新蒙上了阴影。

GII使用约80项指标,涵盖研发支出、风险投资交易、高科技出口和知识产权申请等,评估近140个全球经济体的创新绩效。GII是政策制定者、商界领袖及其他人士促进创新和构建强大创新生态系统的全球基准资源。

全球创新指数已发布至第18版,数据显示,以中国、印度(第38)、土耳其(第43)、越南(第44)、菲律宾(第50)、印度尼西亚(第55)、摩洛哥(第57)为首的一批中等收入经济体在GII排名中持续攀升。自本世纪初以来,沙特阿拉伯(第46)、卡塔尔(第48)、巴西(第52)、毛里求斯(第53)、巴林(第62)和约旦(第65)一直是创新排名上升最快的经济体。

2025年全球排名前20的经济体分别是:瑞士第1(2024年排名第1),瑞典第2(2024年第2),美国第3(2024年第3),韩国第4(2024年第6),新加坡第5(2024年第4),英国第6(2024年第5),芬兰第7(2024年第7),荷兰第8(2024年第8),丹麦第9(2024年第10),中国第10(2024年第11),德国第11(2024年第9),日本第12(2024年第13),法国第13(2024年第12),以色列第14(2024年第15),中国香港第15(2024年第18),爱沙尼亚第16(2024年第16),加拿大第17(2024年第14),爱尔兰第18(2024年第19),奥地利第19(2024年第17),挪威第20(2024年第21)。

在2025年全球创新指数中,17个中低收入经济体的表现超出预期,其中印度和越南是创新表现超预期时间最长的经济体。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在创新表现超预期的经济体数量方面领先,其中南非(第61)、塞内加尔(第89)和卢旺达(第104)位居前列。

2025年全球创新领袖区域分布中,东南亚、东亚和大洋洲(SEAO)仍是全球创新的驱动力,该地区有六个经济体跻身前25名。韩国(第4)和新加坡(第5)继续引领该地区,在商业研发、教育和创新基础设施方面均表现强劲。中国(第10)在全球中等收入经济体中保持领先地位,并在研发支出、高科技出口和创新产出方面持续保持强劲势头。日本(第12)和中国香港(第15)的排名均有所提升,而澳大利亚(第22)则上升一位。

随着创新集群日益集中,仅中国就拥有世界前100名中的24个,SEAO仍然是全球创新动态的中心。

【原文出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2.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发布《2025年标准必要专利发展报告》双语版

近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公开发布了《标准必要专利发展报告(2025年)》(中英文版)。

2024年至2025年,标准与专利融合从新一代信息技术向更多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关键技术领域延伸,国内外有关标准必要专利的立法、司法与执法也愈发频繁,成为科技、标准化和知识产权领域战略、政策和法律的重要议题。标准必要专利作为创新成果转化运用的重要载体,已经成为影响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产业综合竞争力的战略性创新资源。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作为国家级综合性标准化研究机构,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标准必要专利的重大决策部署,收集整理了约60万条国际国外国内涉及标准的专利声明数据以及对应的标准和专利数据,200余个知识产权、标准化领域代表性国际组织和全球主要国家(地区)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政策法规数据,以及近10个司法辖区有关司法和执法的案例数据,自主研发“数据底座+智能模块+解决方案”的创新工具与专业服务——“标朴洞察·Insight   SEP”,以便更好、更全面地集成相关数据,系统研判最新发展态势,并在《标准必要专利发展报告(2024年)》(以下简称“2024年版报告”)基础上,撰写了中英文版《标准必要专利发展报告(2025年)》(以下简称“2025年版报告”)。

2025年版报告延续并深化了2024年版报告的撰写宗旨与功能定位,面向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以及从事标准必要专利相关工作的人员,全面、系统、客观地展现国际国外国内标准必要专利整体发展态势,帮助创新主体更好掌握标准与专利协调创新发展的理论方法,促进技术创新、标准研制、专利布局与产业应用全链条串联,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产业综合竞争力,为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贡献力量。

【原文出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3. 《南华早报》:什么是337条款调查,中国为何如此关注?

近日,《南华早报》专栏报道,美国知识产权调查是一个强有力的工具,其中许多调查针对的是中国企业。其中,337调查是美国监管知识产权纠纷最有力的法律武器之一。该调查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发起,可导致相关产品被彻底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

该工具经常被用来针对中国: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数据,2024 年完成的 337 条款调查中,超过 40% 涉及中国公司。

2025年9月,欧盟委员会对中国电子产品制造商TCL生产的智能电视展开调查。就在一个月前,欧盟委员会还开始调查TCL和其他三家中国制造商生产的电信设备。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联邦机构,有权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对涉及进口产品的不公平贸易行为展开调查。当私人当事人向该机构提出正式投诉时,调查即可启动。绝大多数情况下,纠纷涉及侵犯知识产权,例如专利、商标或商业秘密。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数据,337调查最常见的对象是计算机和电信产品,占2024年新立案的42%。其次是药品和医疗器械。

337条款主要关注特定公司或进口商犯下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而不是外国政府的更广泛的贸易政策或不公平定价。与通常会导致额外关税的 301 条款和反倾销调查不同,337 条款调查可以施加最终的贸易惩罚:全面禁止相关产品。如果发现侵权行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能会发布排除令,指示美国海关禁止侵权产品入境。排除令的形式可以是有限排除令(仅针对特定公司),也可以是范围更广的普遍排除令,禁止所有侵权产品,无论进口商是谁。

337条款投诉通常针对中国公司与美国公司激烈竞争的行业,越来越多的投诉集中在电信和半导体等战略领域。在美国制造商对来自中国和其他市场的几家公司提出投诉后,美国最近颁布了普遍排除令,禁止数据中心和工业自动化系统使用的某些高密度光纤设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还于2024年11月发布了有限排除令,禁止进口中国公司英诺赛克生产的一些半导体设备。2025年 8 月发布的类似命令禁止进口 RingConn 智能手环,该手环是中国可穿戴设备制造商 Ninenovo 生产的 Oura Ring 的竞争对手。

然而,并非所有投诉都会带来排除令:成功抗辩337条款索赔的情况罕见,但并非不可能。中国钢铁企业在2018年击败了三起不公平贸易索赔,而电信巨头华为和中兴通讯则在2013年赢得了专利纠纷。

2025年3月,中国国务院公布了一套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法规,该法规被广泛拿来与美国的337条款机制进行比较。该规则包含一项条款,规定进口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可根据中国对外贸易法进行调查。规则还规定,有关部门可以对不公平贸易行为采取反制措施,例如“以知识产权纠纷为借口遏制或压制中国”。同时,文件指出,企业应加大知识产权发展力度,相关政府部门应通过提供培训和加强涉外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原文出处:《南华早报》】

4. 最高法: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相关典型涉外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众介绍过去一年来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工作成效及相关典型案例。其中有一项是玉米种子侵权索赔案,根据公开资料判断被判侵权的公司为河南金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苑种业曾申请在北交所上市,2024年9月份北交所决定终止对金苑种业上市审核。

2025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该案公开宣判,撤销一审法院判决,认定金苑种业生产、销售的七个杂交玉米品种(下称“被诉侵权品种”)侵犯了恒某公司的“NP01154”玉米新品种(下称“涉案品种”)权,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恒某公司经济损失5334.7万余元及合理开支20万元。该案是目前判赔额最高的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

涉案品种权人为法国企业利马格兰欧洲(Limagrain Europe)。恒某公司为利马格兰欧洲的关联企业,利马格兰欧洲授权恒某公司在中国境内独家生产经营玉米自交系“NP01154”。恒某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称,金苑种业生产、销售的“郑某玉491”“金某玉304”“金某玉171”“郑某玉597”等七个通过审定的玉米杂交品种均系未经许可使用“NP01154”作为亲本生产而来,遂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停止侵权,并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1.6亿元、另行赔付维权合理开支20万元。

一审中,恒某公司提交了四份检测报告以证明被诉侵权的七个审定玉米杂交品种的亲本(父本)“YZ320”与“NP01154”具有同一性,构成侵权。金苑种业辩称,被诉侵权的“YZ320”品种属于糯玉米,而“NP01154”属于普通玉米,两者具有不同的生物学特性,系不同品种,其提交了某玉米检测中心出具的2994号测试报告,以该报告加测的5个位点中存在4个位点差异为由,抗辩不构成侵权。一审法院采信了金某公司提交的2994号测试报告,认定被诉侵权品种的“YZ320”与“NP01154”为不同品种,判决驳回金苑种业的全部诉讼请求。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被诉侵权品种侵犯了涉案品种权。一审败诉后,恒某公司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令金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NP01154”品种权的行为,赔偿恒某公司经济损失5334.7万余元及维权合理开支20万元。该案是目前判赔额最高的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

“最高法知产法庭积极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威慑力,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坚决予以支持,惩罚性赔偿诉请支持率不断提升。”法庭审判长罗霞介绍,“在法庭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中,涉及植物新品种权纠纷的案件数量最多,占比超过三分之一。”

据悉,该案二审判决将对权利人的保护从判决中延伸至判决后,在要求金某公司停止侵权方面亮出“三把斧”:一是停止使用与“NP01154”具有同一性的“YZ320”作为亲本生产杂交玉米种子,停止销售相关侵权种子;二是在法院监督或恒某公司见证下,消灭侵权种子繁殖活性;三是将本判决及停止侵害要求通知股东、关联公司等相关主体,并签署不侵权承诺书。

同时,判决明确,如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停止侵权义务的,应当依法支付迟延履行金:拒不履行前述第一项的,以每日10万元计算;拒不履行前述第二项的,以每日5万元计算;拒不履行前述第三项的,以每日2万元计算。

该案宣判后,金某公司主动联系恒某公司履行了判决确定的各项侵权责任,并在相应期限内完成了停止侵权的各项要求,实现“主动履行、按时履行、全部履行”。

【原文出处: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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