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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促金融多方联动 助甬企成功收款

发布日期: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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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国际贸易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宁波A工厂

被申请人:宁波B贸易公司、西班牙C公司

调解机构:宁波调解中心

调解员:董峰、王君萌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受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委派,宁波调解中心负责诉前调解宁波A工厂与宁波B贸易公司、西班牙C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宁波A工厂诉称,其与宁波B贸易公司是合作关系,宁波A工厂供货给宁波B贸易公司,宁波B贸易公司再出口货物给西班牙C公司。西班牙C公司是宁波B贸易公司的全资股东。2022年,宁波A工厂与宁波B贸易公司共签订10份货物买卖合同。宁波A工厂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项下所有产品的生产工作,但宁波B贸易公司仅提取了8个合同项下的货物,且分文未付;另外2个合同项下的货物,既没有提取,也没有支付货款。涉案总金额约250万元人民币。后经宁波A工厂多次电话、邮件、律师函催告,均未有回应。宁波A工厂无奈将宁波B贸易公司、西班牙C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诉请两被告支付货款、提取货物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调解过程:

(一)第一道难关:苦寻“失联”被告,建立沟通渠道

经查阅起诉材料,结合互联网检索,调解员发现案件的第一道难关在于寻找“失联”的被告。根据宁波A工厂提供的联系方式,调解员联系到了宁波B贸易公司的业务员孙女士。孙女士表示,涉案订单当时确实其与宁波A工厂在具体对接,但她现在已离职数月之久,而且宁波B贸易公司现在已人去楼空,濒临破产,公司老板常年在国外,联系不上,并表示不方便透露其他曾经同事的联系方式。调解员随后向宁波B贸易公司的注册地址邮寄了调解征询函、起诉状等案件材料,邮件显示的投递结果为收件人不详且电话无法接通,邮件被退回。

一般在上述情况下,调解员会终止调解,将案件移回法院继续诉讼。但结合案情,考虑到后续当事人恐难以有其他有效的救济渠道,调解员继续通过互联网检索宁波B贸易公司的母公司,即案件另一被告西班牙C公司的信息。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大量检索,终于在一国外网页上查询到西班牙C公司的电子邮箱。调解员随后向该邮箱发送了英文版的调解征询函、起诉状等案件材料。没过几天,调解员就收到了对方回复,对方表示其非常重视与中国企业的合作,愿意出面接受调解。至此,与双方沟通的渠道终于畅通。

第二道难关:厘清“责”与“利”,耐心促和解

对于宁波A工厂的诉讼主张,西班牙C公司表示:(1)对于已经提取的8个订单下货物,拖欠的货款金额基本无异议,但由于质量问题,他们收到一些客户的投诉和退货,这笔损失应该要抵扣掉。(2)对于未提取的2个订单下货物,因欧盟相关政策调整,货物已经不能在欧洲销售,但他们的客户主要在欧洲,因此无法提货,建议宁波A工厂调整后销往其他地区。(3)公司现在经营困难,没有能力付清货款,提出分期六个月,总共支付20万美金的和解方案。宁波A工厂不同意上述方案,认为所有货物都是实打实出去的,货款拖欠给工厂资金周转带来困难,造成较大损失。此外,所有未提取货物本身及其外包装上,都印有西班牙C公司的logo,很难再进行消除。坚持要求西班牙C公司支付全部货款,并提取所有货物。在此基础上,可以适当抵扣因质量问题造成的客户投诉、退货等实际损失。双方僵持不下。

结合案件证据材料、双方当事人陈述等,调解员认为本案如果通过诉讼解决,争议焦点之一会是西班牙C公司是否是适格的被告。对于宁波A工厂来说,毕竟合同的相对方是宁波B贸易公司,现宁波B贸易公司已经营异常,西班牙C公司积极参与案件调处主要是出于维护品牌形象的需要,希望接下来和中国供应商保持合作,其愿意支付和解款的态度是本案得以继续调解的基石。基于此,调解员主要引导宁波A工厂分析案件的“责”与“利”,相互理解,互谅互让。

经调解员多轮沟通、反复协商,各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西班牙C公司直接支付给宁波A工厂27万美元,未履行的2个合同不再履行,三方再无其他任何争议。

第三道难关:外汇资金难入账,多方联动终破局

和解协议签订后,西班牙C公司依约支付了和解款。但宁波A工厂向银行办理结汇时遇到了障碍。银行认为,宁波A工厂是与宁波B贸易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国内贸易;宁波B贸易公司将涉案货物转卖给西班牙C公司是国际贸易,宁波B贸易公司才是合法的外汇收款人。因宁波B贸易公司已经营异常,人去楼空,宁波A工厂面临和解款无法入账的情况,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收到工厂求助后,调解中心第一时间联系了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的相关人员,希望能协助解决收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的相关负责人员也十分重视企业服务,随后立即组织相关处室人员,专项研究商议解决方案,通过追溯贸易全过程,审查关联交易证据链,核实企业经营状态,剖析诉前调解程序等,针对企业具体情况,结合政策规定梳理出了一套专项解决方案,指导收汇银行业务审查。

调解结果:

最后,在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的指导下,调解中心以和解协议为基础,出具了调解书,宁波A工厂顺利结汇收款。

案件评析:

商事调解在高效化解涉外商事纠纷,优化营商环境中扮演的角色日益重要,企业顺利收汇结汇是调解取得实效的重要一步。服务企业见实效,就是要立足案件调解,成功帮助企业解决问题。要积极发挥贸促会涉外商事法律的专业优势,联合更多的单位一起为企业排忧解难,打造贸促商事法律服务品牌。

企业需注意妥善保存与货款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记录,确保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外汇管理规定,在遇到贸易相关问题时,积极向贸促会等相关机构寻求帮助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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