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领馆认证
一、概念:
使领馆认证又称“外交认证”,是指由外国驻华使(领)馆对我国出口企业所提交的商业单据和文件加以认证,确认和证明单据文件上的最后一个签字、印章属实。在国际贸易中,对出口商的商业单据和文件以及其它机构的涉外文件由贸促会、外交、领事机构加以认证,这已成为一种普遍的做法。
二、作用:
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三、办事流程:
企业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络进行咨询,确认后随带资料(或邮寄)到宁波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E区办理,审核通过后,汇款或现场缴费,认证文件寄往相应使领馆认证,使领馆认证完毕后窗口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企业申请人,企业申请人可自行前往窗口取件或者邮寄送达。
四、法律依据
1.《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
第五条中国贸促会系法人。可以同各国、各地区有关组织和机构、国际组织签订促进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的协议、议定书和其他文件。
第八条中国贸促会的职责是:
代表贸促会和商界向国家立法部门提供立法建议,参与制订、修改、翻译国际贸易惯例;办理国际和国内外企业的商事活动进行法律咨询,受理商务投诉,提供法律帮助;国内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域名争议及其有关调解业务,用仲裁、调解等多元争议解决方式处理纠纷;与各国商会、律所及其他法律服务组织合作,建立国际商事法律服务平台;签发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和商事证明书,出具不可抗力证明,代办涉外商事文件的领事认证业务;受理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理算业务;进行涉外商事法律及争议解决的理论和实务研究,组织涉外商事法律方面的对外交流活动;对企业进行法律培训,制定编撰国际商事惯例。
(七)代理中国企业和个人在国内外或外国企业和个人在中国的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业务,提供知识产权的咨询、争议解决等法律服务;开展技术贸易等工作;向国家立法部门提供上述方面业务的立法意见。
第二十条地方、行业贸促机构系独立的法人,可依照本章程的规定独立开展业务,对外签订有关促进经济贸易的协议、议定书和其他文件。
五、表格下载
六、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E区
电话:0574-87368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