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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视同出口的法律风险

发布日期: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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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出口企业预防与化解“质量争议”支三招

受疫情冲击、地缘冲突、美联储加息等多重因素影响,不少出口企业合作多年的海外买家面临着市场资金收紧,经营环境恶化的困境。由于家电行业销售周期较长,海外买方在出现财务困难时容易提出各种质量纠纷。出口企业在货物质量符合约定的前提下,仍可能会面临买方恶意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全部或部分货款,甚至向出口企业提出反索赔主张的情况。本文拟通过分析一则买方以质量异议为由拖欠货款的案例,介绍出口企业在预防与化解“质量争议”方面可采取的若干措施,供企业借鉴参考。

一、案例概述

买方以质量问题为由拖欠货款

广东家电出口企业A与印尼买方B合作多年,A于2022年5月至6月期间向买方B出口一批窗式空调,货值金额共计40万美元,采用OA60天结算方式。买方收到货物后,于2022年6月底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付款。买方主张货物存在钎焊差、铜管管道结构脆弱、压缩机漏水等质量问题,其声称货物质量问题已影响其声誉,涉案货物目前在其仓库使其遭受仓储费用等损失并坚持要求出口企业取回货物。出口企业在与买方多次磋商无果后,向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通报买方拖欠的可能损失。

实际原因是买方财务状况恶化

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介入调查追讨后,出口企业积极准备抗辩材料,主张:一是买方在当地运输环境较差导致空调管路存在破裂隐患;买方未按要求安装雨篷导致外部漏水,并非压缩机质量问题。二是买方仅提供内部质量检测报告和部分货物照片,并未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三是照片涉及货物为2020年出口型号,并非本批货物,此前买方并未反映2020年批次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出口企业还提供了第三方零部件检测报告及铜管检验报告等证明其抗辩主张。在出口企业积极抗辦后,买方采取明显回避态度。经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调查,买方B目前还拖欠着国内其它供应商货款,其销售受疫情影响严重,偿付能力较弱。

综上调查,买方始终没有就质量问题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也没有就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涉及的数量及金额等的证明材料。故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责任判定原则,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认定买方存在明显的信用问题,并对此案进行及时赔付。

▲本期案例人物关系图

二、案件启发

在国际贸易中,涉及质量争议案件复杂多样,中国信保在实践中总结了一些经验与教训,供出口企业在预防与化解质量争议时参考借鉴。

有约可守,注意完善合同条款

为防范质量争议以及出现质量争议后解决问题时有据可依,建议在贸易合同条款中设置质量条款,质量条款可包括:质量标准及检验标准、保质期、质量异议期、反索赔限制、第三方检测机构、争议解决办法、违约赔偿责任等内容

另外,建议合同中明晰设置适当的卖方违约责任条款及相应罚则,限定违约责任的范围及承担方式。例如,本案贸易合同中若设置好质量条款、卖方违约责任条款,可以更好地防范买方以历史交易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付款的情况,避免买方无理取闹、漫天要价,也可为后续可能发生的诉讼或仲裁提供清晰的合同依据,把贸易合同作为出口企业自我保护的法律武器。

有理有据,注意留存书面证据

质量纠纷项下,贸易双方需要摆事实、讲道理,而事实系由证据构成,而非自述、或一般推论。书面证据是保障出口企业权益的利器,也是解决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问题的依据,但在贸易实务中却往往容易被出口企业所忽视。例如,在贸易实务中经常遇到买方在出货前已检验货物、但出口企业却无法提供买方检验货物的书面证据;或虽提供了检验报告,却无法确定签署人的身份等情况。

中国信保提醒出口企业注意留存好产品质量相关的书面证据,包括:合同质量条款变更、买方确认样品、买方驻厂检验、买方验货后认可质量并同意出运、安排货运保险等各个贸易环节的往来沟通邮件或单证材料。

有礼有节,注重质量争议后续处理

出口企业应确保产品质量遵循贸易合同的约定,在发生质量争议后要“有礼有节”做好后续处理。例如,有些买方在明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同意出货。出口企业在得到买方同意后立即“欣然”出货,但后续买方却拒绝付款或要求大额折扣。其实,买方同意接收货物并不等于买方已放弃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索赔权。在实际业务中,买方往往会提取货物后再视销售情况决定是否付款及具体的付款金额,出口企业相当被动。

对此,建议出口企业在双方产生质量争议或确认产品已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应借助买方仍愿意要货的契机争取商定和解方案,在损失可控的前提下方才安排出运。又如,出口企业虽然不认可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往往为了敦促买方还款会同意买方的扣款需求,或提出一部分金额折让。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出口企业不要书面对买方提出和解方案;若须书面做出和解方案的,建议明确该方案执行前提。否则,上述行为在法律上容易被视为对质量问题的自认,影响出口企业的权利主张。

来源: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本文已或授权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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