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妇女劳动权益的倡议
发布日期: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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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推动妇女更加广泛深入参加社会和经济活动,提升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活力,特提出以下倡议:
一、用人单位要树立性别平等意识,营造公平就业的良好环境,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二、用人单位在招录用工作人员时,除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规定限制女性结婚、生育等相关内容确保女性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和劳动权益。
三、女性应聘人员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积极了解维权途径为保障女性合法权益,促进女性公平就业。
四、女性应聘、工作期间,受到性别歧视、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拨打12338(妇女维权热线)、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热线)等电话进行举报和投诉。
五、实现女性平等就业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体现。让我们行动起来,消除性别歧视,实现公平就业,为促进男女平等、建设平安宁波贡献力量!
宁波国际商会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