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贸促信息 >> 通知公告
返回

中国-中东欧国家联合商会第六次会议企业对接及会务组织合作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21-05-19
【字体:】  保护视力色: FFFFFF FFF2E2 FDE6E0 FAFBE6 F3FFE1 EAEAEF E9EBFE DAFAFE

为进一步促进与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落实《2021年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北京活动计划》,并为中国与中东欧各国工商界创建更广泛的联系,搭建宽领域、深层次的合作平台,中国贸促会与浙江省人民政府拟于2021年6月8日在宁波共同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联合商会第六次会议。为确保会议高效务实举行,宁波市贸促会现发布中国-中东欧国家联合商会第六次会议企业对接及会务组织合作项目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国-中东欧国家联合商会第六次会议企业对接及会务组织合作项目

二、项目金额(人民币):34 万元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合作内容:

1、负责中国—中东欧国家联合商会第六次会议企业对接活动整体会务组织协调工作。具体包括协助参会外宾及对接企业的邀请、会场布置、氛围营造、交通和后勤接待服务等工作。

2、负责中国-中东欧国家联合商会第六次会议相关宣传服务工作。具体包括协助做好会议成果策划、展示、拍摄及媒体邀请等工作。

3、负责做好与国家、省贸促会工作专班的对接及相关服务工作。

4、负责线上线下企业对接配对不少于300对次。

5、负责志愿者培训服务。

五、申报单位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2、有完善的组织机构,有良好的信誉、稳定的工作团队及较好的执行能力

3、有开展项目实施专业化服务的基础

4、具有外事服务工作经验。

六、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按照要求提供单位资质证明、项目方案嘉宾及企业名单等材料,于2021年 5  26 日前报送宁波贸促会。

七、项目执行

    有三家及以上供应商参与报名的,评审小组须严格按照评审要求组织评审;有两家或两家以下供应商参与报名的,由评审小组择优或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中标单位。

八、项目评审

合作期尾,对合作单位的项目执行、资金使用、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绩效评价。

、项目管理

项目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期间不得转包,不得无故调整。

地址:宁波市宁东路 835 号 B 座 450 室

联系人:王嫱; 电话: 89386985。

  

                                   宁波市贸促会

2021年5月19日


返回】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