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涉中国电子设备作出337部分终裁
2021年2月2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电子设备,包括流媒体播放器、电视、机顶盒、遥控器及其组件(调查编码:337-TA-1200)作出337部分终裁:对2021年1月25日作出的初裁(No. 40)复审后,申请方不具有对美国专利号10,593,196的权利;对2021年2月9日作出的初裁(No. 49)不予复审,即基于撤回部分终止对美国专利号10,600,317和7,589,642的剩余调查。●美国对涉中国聚晶金刚石复合片及其下游产品作出337部分终裁
2021年2月2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特定聚晶金刚石复合片及其下游产品(调查编码:337-TA-1236)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2月8日作出的初裁(No.8)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提出的动议,更改列名被告中国巨星(广东)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替换前为珠海巨星科技有限公司)。●美国对中国出口黄花鱼实施自动扣留
2021年2月24日,美国FDA网站更新了进口预警措施(import alert),其中,因产品检测出环丙沙星、恩诺沙星,对中国广东汕头海茂食品厂有限公司的黄花鱼产品实施了自动扣留措施,预警编号为16-124。●德国通报中国出口柚子不合格
2021年2月24日,据欧盟食品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消息,因产品检测出咪鲜胺、未经授权的毒死蜱,德国通报中国出口柚子不合格,产品不再投放市场,已通知发货人。通报类型为注意信息通报,编号2021.0965。●西班牙通报中国出口儿童厨具套装不合格
2021年2月24日,据欧盟食品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消息,因产品未经授权使用竹子,西班牙通报中国出口儿童厨具套装不合格,允许产品在海关封志下运往目的地,已置于海关印章下。通报类型为拒绝入境通报,编号2021.0947。●印度尼西亚:开启第二阶段大规模疫苗接种,雅加达地区暴雨洪灾,默拉皮火山持续剧烈喷发
截至2021年2月22日,印尼新冠肺炎累计确诊超127万例。2月17日,印度尼西亚正式开启第二阶段大规模新冠疫苗接种,预计在5月之前为1690万名公共服务人员和2150万名老年人完成接种。2月19日,强降雨导致印尼首都雅加达和西爪哇省勿加泗至少200个街区发生严重洪水,1300多名居民被迫撤离,多条道路被淹;东雅加达的部分地区发生停电。季风季节预计在印度尼西亚大部分地区会持续至4月。同时,2月18日至19日,印尼爪哇岛中部的默拉皮火山剧烈喷发,不断喷出高达400米左右的火山灰和烟雾;喷出熔岩至少22次,并引发265次地震。默拉皮火山当前的警戒级别为第三级,仅次于最高级别。建议驻印尼各地,尤其是首都雅加达、日惹、棉兰、泗水、巴东、万隆等中心城市以及西巴布亚省与巴布亚省,中资企业机构与在外人员在近期敏感时期与未来数月,应谨慎或避免前往传统敏感地区,密切关注传统与社交媒体对各类安全事件和灾情疫情的跟踪报道;留意驻地周边异常情况及可疑人员,提高驻地安保等级,做好绑架袭击应急预案,确保安全,并提前购买相关特定保险;严格遵循印尼军警部门、卫生部门及当地政府有关禁令,并听从当局发出的最新指示行动。
●日落复审缘何成为“日不落”的工具
中国已连续多年成为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同样连续多年成为日落复审的最大受害国。仅仅在2021年2月,墨西哥对我无缝钢管、马来西亚对我预涂/漆/彩色涂层钢卷、美国对我无缝碳钢和合金钢标准管、管线管和压力管分别启动反倾销或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日落复审是指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执行满5年之前的合理时间内由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提出而由主管机关发起的一种复审。这一制度设计初衷是,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以足以消除相应产业损害为限并以五年为限,除非有必要进口国不能无限期实施‘双反’措施。”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家喜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说。但在实践中,进口国在五年后基本上都要延长反倾销措施,日落复审俨然成为了“日不落”的工具。在多哈回合谈判中,反倾销联谊小组提出:反倾销措施应在5年后终止,这是目前《反倾销协定》规定的基本规则。然而,在实践中,扩大化适用例外规则(以日落复审继续征税令)将继续征税变成一个既成事实。根据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某年的统计数据,被欧盟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案件中,6%的措施已经实施15至20年,11%的措施已经实施了10至15年,31%的措施已经实施了5至10年,也就是说大约一半的措施实施了5年以上。“目前,在个别案子中措施实施时间会更长。”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烨判断说。江家喜告诉记者,从日落复审对产业方面的影响来说,发起国通过“双反”调查和日落复审调查,实际效果是将相关出口国的相关产业和产品,排除在本国市场竞争之外。以自行车行业为例。欧盟早在1991年就对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进行相关立案调查,1993年开始征收自行车反倾销税,至今通过多次日落复审,欧盟于2019年8月发布公报,称继续对中国自行车征收19.2%至48.5%的反倾销税,为其5年。长达近30年的高额反倾销税,让中国出口欧盟的自行车整车数量一路萎缩,还让很多中国企业丧失了信心,应诉的企业越来越少。“中国自行车行业的有关商协会和企业还是很负责并积极应诉的。”江家喜说,他曾代表这个行业和企业全力应诉日落复审,在各方支持下,也曾使得欧盟调查机关一度考虑不再继续该反倾销措施,但是欧盟调查机关最终还是决定继续征税。“在更多的日落复审调查中,经常会发生没有企业应诉导致继续征税的现象。”江家喜表示。2020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华乘用车及轻卡车轮胎“双反”税令发起第一次日落复审。随着中国轮胎企业海外布局及出口方向调整,出口市场由原来的单一欧美市场变得相对多元化,加之疫情对出口冲击影响较大,很多企业放弃了参与此次日落复审。因中国产业未参与此次日落复审,美商务部最后裁定继续征税。“中国企业缺席日落复审调查,还有一个很大的原因是胜诉几率较小。这和日落复审规则息息相关。”李烨分析说。WTO《反倾销协定》关于日落复审的条款规定:尽管有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但是任何最终反倾销税应在征收之日起5年内终止(或如果复审涉及倾销和损害,应自根据第2款或本款进行的最近一次复审之日起),除非调查机关在该日期之前自行发起的复审中,或在该日期之前一段合理时间内由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的有充分证据请求下发起的复审中认定,反倾销税的终止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在此种复审的结果产生之前,可以继续征税。“WTO《反倾销协定》首次引入了日落条款,虽然在日落方面取得了突破,但尚不完善,使其实际作用大打折扣。”李烨分析说,一方面规定了5年的征税期限,但是另一方面又规定了日落复审条款,即如果经调查认定“反倾销税的终止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则可以再延长征税5年。这一规定简单且门槛较低,日落复审相对于倾销和损害认定的标准比原审调查低得多,因此,无论是日落复审的立案还是裁决,对于申诉方来说难度和成本都比较低,而成功率则比较高,调查机关在日落复审中享有的自由裁量权也比较大,因此,维持继续征税的可能性相对比较大。江家喜也认为,虽然WTO的《反倾销协定》规定的日落复审中的倾销和损害认定,其标准应当不低于原审调查中适用的相应标准,但是在日落复审调查实践中,进口国调查机关往往放松标准,导致比较容易认定倾销和损害在继续或会再发。李烨介绍说,在欧盟,日落复审调查通常是在反倾销措施到期日立案进行。因此,一旦复审立案进行调查,调查期间是继续维持的,无形中延长了原有5年的征税期。与欧盟相比,美国的日落条件更难,因为美国采取日落复审自动立案、应诉条件双重标准等特殊的规定,这有利于延长反倾销措施和尽可能长时间地保障反倾销措施救济效果。江家喜介绍说,日落复审在程序上也遭到一定的滥用。一般理解,日落复审应当在现存反倾销措施五年到期前发起并完成,以便进口国调查机关决定在现存反倾销措施到期日是否继续该措施,继续多长时间。但是在实践中,有关国家通过立法使得现存反倾销措施在日落复审期间继续有效(即使已经五年到期),有的甚至明确规定只要在到期日之前发起了日落复审调查,现存反倾销措施自动延期一年。“日落复审规则是造成‘日不落’的根本问题”。李烨表示,在多哈回合反倾销规则谈判中,谈判各方关于日落条款修改议题进行了激烈的磋商,提交了大量的提案。其中,反倾销联谊小组成员和加拿大是日落条款修改议题的支持派,前者提出自动日落,而后者提出通过列举可能性分析的各种因素严格日落复审纪律。美国和欧盟是日落条款修改议题的反对派,目的是为了加强现有反倾销措施的保护效果,希望维持现有的日落复审规则。由于日落议题的谈判和其他争议较大的议题一样,作为整个反倾销规则谈判的重要部分,最后陷入僵局之中。李烨建议,要解决日落复审的问题,需要修订目前的多边日落复审规则。“在个案中,有些行业商协会积极组织企业应诉,最终终止了日落复审调查,比如聚酯短纤和草甘膦两个案例。”李烨举例说。“即使日落复审存在各种问题且应诉方成功概率比原审调查更低,面对各国调查机关发起的日落复审调查,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商会、协会、商会等仍应充分发挥相关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单独或共同应诉。”江家喜说。●中国电动车在欧洲市场“提速” —销量增长迅速 品牌逐步走强
在欧盟绿色转型政策的推动下,欧洲新能源汽车市场逆势增长,为中国品牌电动车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分析认为,虽然中国电动乘用车在欧洲市场仍处于追赶者的位置,但随着中国车企海外布局进一步深入,中国电动车有望在欧洲市场保持持续增长态势。德国专业汽车机构施密特汽车研究公司近期发布的《欧洲电动车市场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电动乘用车制造商品牌在欧洲18个主要汽车市场总销量达到23836辆,与2019年同期相比增幅超过13倍,市场份额达到3.3%,显示中国电动车在欧洲市场正迎来快速发展期。近年来,中国各主要电动车生产商加大海外市场开拓力度,欧洲是重要目标市场。新能源车品牌爱驰是第一家获得欧盟整车认证的中国品牌。去年初,爱驰在欧洲正式发布旗下新款电动车U5,目前已成功进入法国、德国、荷兰等多个重要市场。中国电动车初创公司小鹏汽车,也在今年初正式宣布进入欧洲市场,并计划在未来短时间内推出多款新型电动车。此外,比亚迪、吉利、蔚来等中国汽车品牌都将深耕欧洲市场作为下一步业务发展重点。德国汽车管理中心负责人斯蒂芬•布雷泽尔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品牌在电动车领域非常有竞争力,这不仅体现在价格上,还体现在创新及整车工艺等各个方面。“中国在电动车领域的发展势头迅猛。可以预期,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品牌电动车获得欧洲市场认可。”根据欧盟委员会近期推出的《可持续与智能交通战略》,2030年前,欧盟范围内零排放汽车保有量将至少达到3000万辆。受欧盟日趋严格的排放标准限制以及成员国不断扩大的鼓励政策影响,2020年欧盟新能源汽车销量逆势上扬。据统计,2020年欧洲电动车及插电混动车的新车销量增加45%,达到125万辆,市场占有率接近10%。欧洲新能源车市场的增长为中国品牌电动车提供了良好机遇。爱驰汽车联合创始人兼董事长付强表示,在各项利好政策驱动下,随着欧洲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的稳步推进,以及民众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欧洲电动车市场将继续保持高增长态势。与此同时,欧洲本土企业目前存在的电动车车型储备不足、价位区间两极分化等现象,也为中国电动车品牌的进入创造了条件。中国电动车在欧洲市场迎来快速发展的同时,仍面临不小挑战,特别是与欧美主要汽车生产商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据统计,2020年西欧主要汽车市场电动车销量最大的三个品牌分别为大众、雷诺日产以及特斯拉,销量均接近或超过10万辆。施密特汽车研究公司负责人玛蒂尔斯•施密特表示,欧洲传统汽车企业转向电动汽车的步伐相对谨慎,再加上欧洲各国政府采取的大规模刺激计划,未来五年可能是中国电动车品牌在欧洲市场的活跃期。市场研究机构IHS MARKIT汽车市场分析师伊安•弗莱切则指出,随着欧盟新的减排目标实施,当地传统汽车厂商将渐渐全面转向电动车生产和销售,中国电动车厂商可能面临更大竞争压力。施密特表示,与熟悉欧洲市场的当地传统汽车制造商相比,中国电动车企业首先需要跨过的就是标准门槛。相比于全球其他地区,欧洲市场有着更为严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监管标准。下一阶段,欧盟还将不断推出更严格的行业标准,包括针对电动车全生命周期碳排放量和电池循环利用率等重要标准进行立法,这将对包括中国品牌在内的外国企业带来新的挑战。布雷泽尔认为,市场认知也是当前中国品牌进入欧洲市场的重要障碍。“欧洲消费者对品牌的忠诚度更高,这就要求中国企业在准确把握市场需求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提升服务等方式,提高品牌信任感和认可度。”据了解,为在欧洲市场进一步站稳脚跟,包括上汽大通、爱驰在内的中国车企都在积极完善售后服务网络,寻求与当地需求实现更好对接。李鹏飞表示,当前,中国品牌电动车在欧洲市场还处在“试水”阶段,要想彻底打开欧洲市场,面临的最大挑战是能否在电动车的关键技术创新和产业化上持续取得突破。“在持续创新的基础上,与欧洲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圈共同发展,是中国电动车企业在欧洲市场成功的关键。”施密特建议,在进入欧洲市场的初期,中国电动车企业可考虑在自主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合资及并购等方式,寻求同欧洲当地生产商更密切的合作,比如推动供应链本地化以及共用生产线等。这样不仅可以更好地适应当地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还能够获得服务网络建设等方面的便利及优势,并推出与当地用户需求更为契合的车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