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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06   访问次数:

各区县(市)及行业协会贸促会、各相关企业:

为立足国内消费需求,加快受理企业排除申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对符合条件、按市场化和商业化原则自美采购的进口商品,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加征我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为更好地动员、指导我市企业开展市场化采购排除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申请排除的范围

可申请排除商品清单涵盖我国内市场需求旺盛的商品,包括大豆、原油、木材等美国农产品、能源产品、制成品,详见附件1。对清单外商品,申请主体可提出增列排除商品的申请。

对已出台和今后经批准出台的进口减免税政策项下自美进口商品,以及快件渠道进口商品,自动予以排除并免于申请。已纳入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清单、在排除期限内的商品,也无需进行申请。

二、申请主体

拟签订合同自美采购并进口相关商品的中国境内企业。

三、申请方式和时间

2020年3月2日起,申请主体应通过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网站http://gszx.mof.gov.cn,在线提交排除申请。

四、申请排除流程

(一)填报采购计划,提交排除申请。申请主体按《填报说明》和《操作指南》(附件2和3),完整填写申请排除商品税则号列、采购计划金额等信息;申请增列排除商品的,还需填报加征关税对申请主体影响等必要说明。核准结果通过申报系统反馈。核准后,进口核准金额范围内的商品不再加征我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核准前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领取排除编号。申请主体应根据经核准的采购计划,及时上传成交信息。根据拟报关信息,通过排除申报系统提交自我声明并领取排除编号。每个企业每份进口计划独立对应一个排除编码

)完成报关进口。申请主体在报关单上填写排除编号,按海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详见附件4海关总署《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通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36号)。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区县(市)及行业协会贸促会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动员和组织当地企业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相关工作。

(二)本次市场化排除申请,每份申请的排除结果仅适用于提交该申请的企业,以相同税号进口的其他企业不普遍受益,需要以自己名义提出申请。

(三)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积极提交排除申请,并将申请排除的税号商品减免税率、排除结果实际成交金额等情况,于6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市贸促会法律部。

(四)排除申报系统提供网络、电话等方式解答技术问题。提交过程中如需支持和帮助的,也可电话联系市贸促会法律部张茜茜,电话:0574-89386782,邮箱:missciciluck@163.com。

 

附件:

附件1:可申请排除商品清单.pdf

附件2: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申请填报说明.pdf

附件3: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申请操作指南20200228.pdf

附件4:海关总署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通关事项的公告.pdf

附件5:宁波地区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重点企业.xlsx

                              

 

                 宁波市贸促会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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