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按照中国贸促会的要求,企业申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影响的不可抗力相关证明,需提交下列佐证材料:
1、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机构出具的公告/证明。
2、海陆空相关延运、延飞、取消等通知/证明。
3、出口货物买卖合同、货物订舱协议、货运代理协议、报关单等相关资料。
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办证大厅人员流动数量、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企业可通过 线 上 认 证 平 台 http://www.rzccpit.com/, 尽量“不见面办公”,帮助企业线上申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不可抗力相关证明。
联系电话:0574-87368214
宁波市贸促会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