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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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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提升我国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于2018年出台了《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措施(试行)〉》(国岸发〔2018〕3号)和《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措施(试行)〉的通知》(国岸发〔2018]6号)。为落实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文件及海关总署跨境贸易便利化推进会精神,结合浙江实际,我省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0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工作目标;第二部分是优化通关流程;第三部分是简化单证办理方式和手续;第四部分是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第五部分是降低口岸综合物流成本,第六部分是完善口岸配套服务,第七部分是加强工作保障。

  (一)工作目标。

  全省整体通关时间2018年底前压缩二分之一以上,2019年底前再压缩三分之一以上。进出口通关时效和合规成本2018年底前达到全国中等水平,2019年底前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到2020年底,力争贸易便利化程度率先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二)优化通关流程。

  跨境贸易便利化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中考量的11个指标之一,体现一个国家在进出口商品方面的成本与效率,对营商环境的排位有重要影响。跨境贸易便利度主要考量效率和费用两个维度,具体用时间和成本来衡量,分别包括单证合规时间、单证合规成本、边境合规时间、边境合规成本4项。我们在调研中发现,货物进出口整体通关流程涉及环节多,手续多,参与单位多,涉及了较多的互为因果关系的通关作业环节,互相影响纠缠。因此从流程再造角度考虑,改变原有串联环节为并联环节,同时对原有通关时空进行前推后移,可有效压缩通关时间,降低合规成本。具体举措包括:规范船舶抵港确报;提高一体化通关模式申报率;提升港口码头作业效率;压缩进口大宗散货通关时间;减少查验作业准备时间;提高查验作业效率;加快实现关检融合统一申报;提升企业支付税款时效;压缩转关货物通关时间;实行报关单“日报日清”机制;延长货物通关服务时间;推进边检通关一体化;推进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推进杭州航空口岸24小时无障碍通关。

  (三)简化单证办理。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口岸放行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种单证是影响口岸放行时间的较大因素,同时围绕单证的办理也产生很多费用,继而影响整体成本。所以我们提出以单证办理为核心提速增效,主要是推进各种单证办理的电子化、无纸化、自动化,同时简化单证办理的流程。具体包括:海运提货单电子化流转;推进口岸物流信息电子化;实行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及港口提箱作业信息电子化流转;简化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手续;简化随附单证上传;简化进口免予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CCC认证)证明工作流程;简化出口原产地证办理流程。

  (四)加快数字“单一窗口”建设。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是按照“一个平台、一次提交、结果反馈、数据共享”的理念,实现企业向监管部门一次性提交标准化信息和单证,监管部门统一向企业反馈办理结果的信息化平台。全面实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部署,也是落实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的重要举措。浙江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中走在全国前列,是国家“单一窗口”标准版第一批试点省份,并于2018年4月提前达到业务覆盖率70%的目标。同时国家口岸办于6月21日在我省舟山召开了“一单四报”现场工作会,向全国推广“舟山样板”经验。但我省是外贸大省,如果要做成国内领先的“单一窗口”,还必须高速度推进,主要包括:加强数字“单一窗口”建设;建立口岸通关时效评估制度;应用电子委托代理,取代纸质报关委托协议书;加快船舶出入境“一单四报”推广工作;简化推进舟山保税燃油加注相关手续。

  (五)降低口岸综合物流成本。

  口岸综合物流成本是一个涵盖很广的范围,以我省宁波港口岸集装箱进口为例,包括向代理企业支付代理报关报检等费用、船公司支付换单等费用,向口岸经营企业支付港区作业等费用,向口岸服务企业支付因监管产生的费用,向集卡车队支付物流运输等费用。我们对上述费用进行了分类,对不同收费主体和不同性质的费用采取了不同的举措,同时对收费进行公开公示,主要包括:规范和降低口岸检查检验服务性收费;加快口岸中介服务规范化建设;建立口岸收费公示制度;继续开展落实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

  (六)完善口岸配套服务。

  主要指对口岸总体环境进行基础性的投入和建立综合性的长效机制,包括启动数字口岸建设;积极培育诚信企业;建立口岸通关意见投诉反馈机制。

  (七)加强工作保障。

  主要包括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检查指导,建立对各地和口岸相关单位的通报和考核激励机制,有效落实目标任务。各设区市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为口岸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各级口岸管理、发展改革、物价、财政、商务、海关、边防、海事等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推动流程再造,合力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三、术语释义

  1.一体化通关模式。企业可以任意选取一个海关进行申报,并自报、自缴税款,通过海关的安全准入风险排查后,货物即可在口岸放行,海关在放行后实施报关单批量审核、后续稽核查等。企业申报更自由、手续更简便、通关更顺畅,无需再办理转关运输,货物口岸放行速度将大幅提高。

  2.“2+X”检查模式。指两家或两家以上查验机构共同开展检查。

  3.设备交接单。集装箱所有人或租用人委托集装箱装卸区、中转站或内陆站与货方(即用箱人或其代表)之间交接集装箱及承运设备的凭证。

  4.装箱单。是发票的补充单据,它列明了信用证(或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的有关包装事宜的细节,便于国外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供海关检查和核对货物。

  5.自动进口许可证。是指商务部授权发证机构依法对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颁发的准予进口的许可证件。

  6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CCC认证)。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7.原产地证。是出口国的特定机构出具的证明其出口货物为该国家(或地区)原产的一种证明文件。

  8.一单四报。口岸船舶代理企业可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实现一次录入,分送海关、原检验检疫、边防检查、海事审批通过,快速完成外籍船舶进出口岸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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